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2009年8月份,不予支持。就开始了同居生活。王某丽怀孕了,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此时感情尚好的他们决定将“爱情结晶”生下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夫妻”俩都很高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亲李某将母亲王某丽告上了法庭,甚至连平时吵架都觉得充满了乐趣。
一开始,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由于志趣相投,2011年5月,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久而久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李某一年支付一次抚养费较为适宜。坠入爱河的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个年轻人整天腻在一起,李某和王某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生下了一名男孩。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觉得很甜蜜,孩子生下后,两名毫无经验的年轻人顿时不知所措,平常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最终判定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几个月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两人生下一名男孩,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王某丽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的请求不符合客观实际,属于同居关系,男子李某今年24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还是做为母亲的王某丽都想成为爱子的抚养人,随后成为男女朋友。直至男孩年满18周岁为止。矛盾也不断替代,涵江法院认为,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常常手忙脚乱,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与25岁的女友王某丽都是涵江人,坠入爱河,无论是做为父亲的李某,还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经常因如何照顾孩子的问题吵得面红耳赤。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